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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云)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强化教师队伍素质,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提供更强劲的动力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近日,我校印发《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称《办法》)。 联合培养研究生是指依托有研究生独立培养资格的院校或科研院所,使用其国家统招计划招生,由我校教师作为兼职导师承担部分或全部培养任务的办学形式。 《办法》规定,联合培养研究生原则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第一二学期基础课教育阶段)原则上由联合单位负责,第二阶段(即第三学期后,专业课教育和完成学位论文阶段)由我校负责。导师按照双方协议,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制订研究生在我校培养期间的具体培养计划,我校对全日制研究生划拨培养经费,由科研处每年提出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作为专项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导师包干使用。培养经费的数额根据联合培养的不同形式分类核定。 学校要求联合培养研究生兼职导师应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年龄、职称、学位符合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被聘为联合培养单位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导师应按照双方协议,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制订研究生在我校培养期间的具体培养计划。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潍坊学院与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共享。 我校是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已经与山东科技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历年来我校教师被聘为兼职研究生导师达52人,累计联合培养研究生7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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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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