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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是促进科技创新并实现知识产权资产增值。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模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程度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学校的体制、规模、科研方向等。本标准除了要求高等学校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创新能力提升和知识产权资产增值外,未提出知识产权管理的绝对要求。因而知识产权管理环境不同的高等学校,均有可能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适应性修改,以建立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科研职能的高等学校,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 high education institution 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2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等。 3.3 教职员工 faculty and staff 高等学校任职的教师、职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以高等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 3.4 学生 student 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3.5 项目 project 由一组有起止日期的、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的目标。 [GB/T19000-2008,术语和定义3.4.3〕 注1:单个项目可作为一个较大项目结构中的组成部分。 注2:在一些项目中,随着项目的进展,其目标才逐渐清晰,产品特性逐步确定。 3.6 科研项目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ject 由高等学校及相关组织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与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实施的项目。 3.7 项目组 project team 完成科研项目的组织形式,是隶属于高等学校的、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科研单元。 4 知识产权文件管理 4.1 文件类型 知识产权文件包括: a)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文件; b)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文件; c)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d)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文件形成的记录; e)知识产权相关的外来文件。 注1:上述各类文件的存在媒介可以是纸质文档,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或声像资料。 注2: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 4.2 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文件是高等学校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a)发布前需经过审核和批准; b)文件内容表述明确、完整,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确; c)外来文件保存完整; d)建立、保持和维护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e)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f)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记。 5 管理职责 5.1 校长 校长(或院长)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a)批准和发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目标,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保值增值; b)批准和发布知识产权政策; c)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知识产权重大事务; d)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e)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条件和资源配备。 5.2 管理委员会 成立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承担以下职责: a)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 b)审核知识产权政策; c)审核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d)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e)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 f)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5.3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 5.3.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b)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 c)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d)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e)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遴选、协调、监督、考核; f)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5.3.2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 b)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 c)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 d)参与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布局; e)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合并设置。 5.4 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为建立、实施与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服务支撑,受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b)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c)负责建设、维护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 d)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分类、加工; e)为重要科研项目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f)日常专利检索、专利分析; g)组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培训及推广。 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宜设置在图书馆等高等学校负责信息服务的组织。 5.5 知识产权专员 各院系、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专员,承担本部门以下职责: a)知识产权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 b)知识产权培训; c)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注:科研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校设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等。 5.6 知识产权专家和顾问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担任专家。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需要,可聘请知识产权专家或机构,协助开展重大知识产权事务。 6 资源管理 6.1 人力资源 6.1.1 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a)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 b)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明确教职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c)对新入职教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形成记录;对于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教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d)对离职、退休的教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时,应签署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 6.1.2 激励与评价 建立知识产权激励与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杜绝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 6.1.3 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 b)组织对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 c)组织对学生的知识产权培训,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情况; d)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的培训; e)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f)可面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注:重大科研项目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 6.2 基础设施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备和基础设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系统; b)根据需要配备软硬件设备、教室、办公场所、实验室、研究室相关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运行; c)采购实验设备、用品、耗材、软件时明确知识产权条款,处理实验用过物品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检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d)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应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明确用户在发表著作、论文等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情况的要求; e)明确可能造成泄密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6.3 财务资源 6.3.1 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 设立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可用于; a)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运行; d)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 e)知识产权激励; f)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g)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3.2 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 统筹建立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资金保障机制,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可用于: a)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对科研项目中承担知识产权主要职责的人员的奖励; d)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e)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4 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管理: a)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数据库、图书馆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知识产权信息; b)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网站出现侵犯著作权情况; d)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销毁的要求。 7 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7.1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7.1.1 选题 选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获取拟研究选题的知识产权信息; b)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把握技术发展趋势,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 7.1.2 立项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项目技术起点; b)识别项目知识产权需求,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c)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条款; d)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可与项目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明确保密条款; e)重大科研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工作。 7.1.3 实施 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跟踪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利信息、文献情报,适时调整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 b)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c)及时建立、保持和维护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d)项目组成员在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之前,应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查; e)使用其他单位管理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时,应约定保护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等的要求; f)及时评估研究成果,确定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对于有重大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应以运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等。 7.1.4 结题 结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提交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b)对照项目知识产权目标和需求,评价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完成情况; c)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建议。 7.2 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特别是创作过程中产生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 a) 立项前应进行检索,避免重复选题、同题创作; b) 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或在合同中专设著作权部分,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署名,著作权的行使,对作品的使用与处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权侵权时的诉讼、仲裁解决途径等; c) 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并与项目组人员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约定作品的权利归属;必要时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擅自先期发表、许可、转让等; d) 创作完成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材、课件、剧本、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7.3 知识产权运用 7.3.1 分级管理 应加强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并形成记录: a)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b)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结合项目组和专家建议,从法律、技术、市场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分析,形成知识产权分级清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c)根据分级清单,确定不同级别的知识产权处置与状态控制程序,强化知识产权合理运用。 7.3.2 策划推广 应加强知识产权策划推广,并形成记录: a)基于分级清单,对于有转化前景的知识产权,评估应用前景,包括潜在用户、市场价值、投资规模等;评估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权利稳定性、市场风险等; b)根据应用前景和风险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资主体、权利人的利益,制定转化策略; c)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运用收益的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激励在运用过程中具有实质性贡献的知识产权运营人员; d)通过展示、推介、谈判等建立与潜在用户的合作关系; e)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知识产权组合,与相关企业或产业对接。 7.3.3 许可和转让 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许可或转让前确认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b)调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实施意愿,防止恶意申请许可与购买行为; c)许可或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d)监控许可或转让过程,包括合同的签署、备案、变更、执行、中止与终止,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变更等,预防与控制交易风险。 7.3.4 作价入股 在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调查合作方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营销能力等实施能力; b)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 c)明确受益方式和分配比例。 7.4 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应加强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形成记录: a)规范校名、校标、校徽、域名及服务标记的使用,需要申请商标保护的,及时进行注册; b)规范著作权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机制,加强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查重检测工作,明确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发表论文时标注主要参考文献、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情况的要求; c)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d)对检索与分析、申请、诉讼、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保密等内容; e)明确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协同创新组织等情况下知识产权归属、许可转让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益归属等事项; f)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g)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适时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主动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8 评价和改进 8.1 绩效评价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和校属各院系、各科研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 8.2 检查监督和改进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根据知识产权目标以及检查、分析的结果,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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