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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济南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济南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 切实维护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幼儿园将疫情防控期间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向家长全额退费。 ![]() 《通知》中涉及到的疫情防控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中的收费项目设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需向家长全额退费。其中,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通知》中还提到,复园时间为当月15号前的,当月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复园时间为当月16号后的,当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复园次月及以后,恢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 《通知》要求各区县(如历下区)原保教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本文来源于济南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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